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5(临)—03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继续用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在国内一、二级证券市场进行
证券投资,期限为 2016 -2017 年度的议案》。现将该证券投资事项公
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
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投资金额: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
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
用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在国内一、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证券
投资,期限为 2016 -2017 年度的议案》。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
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 15,000 万元以内。本额度范围内,
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进行证券
投资。拟用于购买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申购
新股、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以上投资品种均不含证券衍生品)。公司在股票投资方面坚持中
长线价值投资及分散风险的理念,专注对金融板块、基建板块、通信
等大盘蓝筹股的投资,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把握趋势性机会。
投资期限: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证券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其中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9000万元、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60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由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出,经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待股东大会通过后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根据公司关于投
资的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
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前期证券投资的成功经验有助于继续开展此次投资计划。
四、公司证券投资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投资管理部
主要负责人:刘保卫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公司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认为
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系统性风险: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
系统风险对所有公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均产生影响,包
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
险等。
非系统风险: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率变动的不确定
性。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兰州
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
券投资内控制度》并经2010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
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
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证券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
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公司同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
益情况,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
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
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
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本次证券投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拟进行证券投资的两家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了解了公司证券投
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
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
资金闲置,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
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建议按照公司《证券投
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