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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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本次

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拟进行证券投资的两家控股

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

在认真了解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

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

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

防止资金闲置,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

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建议按照公司《证

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 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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