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本次
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拟进行证券投资的两家控股
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
在认真了解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
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
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
防止资金闲置,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
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建议按照公司《证
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 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