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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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8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友好集

团”)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了《关

于转让友好集团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 50,305,853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15%)转让给大商集团。本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乌

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277 号),同意国资公司将

所持本公司 50,305,853 股股份转让给大商集团,本次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

有本公司 16,987,73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54%。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

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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