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8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友好集
团”)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了《关
于转让友好集团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 50,305,853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15%)转让给大商集团。本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乌
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277 号),同意国资公司将
所持本公司 50,305,853 股股份转让给大商集团,本次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
有本公司 16,987,73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54%。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
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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