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002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学峰及李润生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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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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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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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学峰、李润生
上市公司、公司、齐峰新材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年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齐峰新材股票的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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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学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9491209****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31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李学峰先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李学峰先生系齐峰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与李润生先生系
祖孙关系。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齐峰新材外,没有持有、控制
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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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协议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持股调整,目的为了进一步优化齐峰新材
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市场情况而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
减持齐峰新材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增持齐峰新材股份的可能,
如发生权益变动,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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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学峰 107,594,620 21.75
二、权益变动内容及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李学峰 协议转让 2015-12-12 6.61 26,898,655 5.44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李润生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转让方:李学峰
受让方:李润生
2、目标股份:李学峰先生持有的齐峰新材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26,898,655 股。
3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6.61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77,800,109.55 元。
受让方受让股份数量及价款如下:
受让方 转让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价款(元)
李润生 26,898,655 5.44 177,800,109.55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在目标股份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按协议所述金额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目标股份交割
目标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依据证监会与深交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
成的与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全部手续;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各方
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共同办理本协议项
下标的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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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协议经转让方及受让方签署后生效。
三、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变动前 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学峰 107,594,620 21.75 80,695,965 16.31
李润生 --- --- 26,898,655 5.44
合计 107,594,620 21.75 107,594,620 21.7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李学峰先生持有齐峰新材 80,695,965 股, 全部为高管限售股,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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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交易齐峰新材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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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学峰签字:
李润生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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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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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公司 朱台镇朱台路22号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学峰、李润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朱台镇朱台路3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口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减少口 无口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口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口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接方式转让口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执行法院裁定口
继承口
赠与口
其他口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李学峰 持股数量:107,594,620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1.75%
李润生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李学峰 变动后持股数量:80,695,965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6.31%
李润生 变动数量:26,898,655股
变动比例:5.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口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口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学峰签字:
李润生签字:
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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