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为安徽盛运科
技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为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及《关于为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独立董事发表书面
同意意见,认为: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
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融资,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银行
贷款,两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该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珠
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赵继平 韦文金 范成山 雷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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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