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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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

互联网汽车后市场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中长

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互联运营后预期能取得良好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

水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客户群体、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并增加客户的粘

度,具有较大的市场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

2.本次合作投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控股子公司。

二、为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

上述担保为进一步加快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的投产进度,符合全体股

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400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大建、杨海峰、储民宏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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