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5-05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本届监
事会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3 名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
职工代表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苏静华女士、吴春凤女士、杨付梅女士(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苏静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2 年,人力资源管理
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历任辽阳科隆化
工实业公司销售计划员、综合办主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苏静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苏静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苏静华女士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吴春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9 年。历任辽宁科隆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减水剂销售部经理。
吴春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吴春凤女士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春凤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杨付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6 年,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历任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总经理秘书、综合
办主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外贸部经理。
杨付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杨付梅女士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付梅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