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周全凯先
生、韩旭先生、金凤龙先生、张云鹏先生、刘冬雪先生、王立勇先生、刘晓晶女
士,其中刘冬雪先生、王立勇先生、刘晓晶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冬雪:
李 亚:
刘晓晶:
日 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