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77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
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独立董事:樊行健,张圣怀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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