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4 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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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5-049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向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

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

术开发总公司贷款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0个月,贷款年利率9.6%);委托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30个月,贷款年利率9.6%)。

上述委托贷款均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关于向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

开发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1、名称: 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成立时间:1993 年 5 月

3、注册资本:12,688 万元人民币

4、住所: 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东路 9 号

5、法定代表人: 陈浩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

合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一般货物仓储;粮食、棉花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12,688 万元,占 100%

股权。

8、经营情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总资产 1,756,145 万元,净资产 657,65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55%,2014 年度

收入 76,391 万元,净利润 20,474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555,657

万元,净资产 719,439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85%,2015 年 1-9 月份,实现收入

67,232 万元,净利润 11,042 万元。

(二)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 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11月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 海安县海安镇江海西路68号

5、法定代表人: 张勇华

6、经营范围: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城镇建设投资、村镇建设投资、交通基

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接受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

运作及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服务;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受托管理服务。

7、股权结构: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20000万元,占100%股权。

8、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

441,787万元,净资产378,721万元,资产负债率14.28%,2014年度收入123,424

万元,净利润22,76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524,886万元,净资产

452,923万元,资产负债率13.71%,2015年1-9月份,实现收入80,547万元,净利

润14,202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土地开发支出

3、委托贷款期限:30个月,满20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6%

5、利息支付:本项委托贷款按月结息,每月的第20日结息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担保公司以其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措施

的实现,作为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前提条件。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

的全部资产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3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土地开发支出

3、委托贷款期限:30个月,满20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6%

5、利息支付:本项委托贷款按月结息,每月的第20日结息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担保公司以其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措施

的实现,作为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前提条件。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

的全部资产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1、担保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1月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 海安城东镇长江东路9号

5、法定代表人: 申烨宇

6、经营范围:园区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销售。

截止2015年9月30日,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46,361万元,净资

产69,934万元,资产负债率52.22%,2015年1-9月份,实现收入70,928万元,净

利润3,908万元,未分配利润28,935万元,具备该项担保履约能力。

(二)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担保人: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 海安县海安镇花园大道66号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镇建设投资;村镇建设投资;安置房

建设投资;土地整理服务;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受托管理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园林

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截止2015年9月底,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328,937万元,净资

产948,918万元,资产负债率28.6%,2015年1-9月份,实现收入281,371万元,实

现净利润12,701万元,未分配利润49,744万元,具备该项担保履约能力。

五、委托贷款审批及管理

公司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和决策岗及审计委员会审批制度,岗位分离,各负

其责。证券部、财务部为调查岗,负责贷款对象的调查和日常管理;审计部为审

查岗,负责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贷款整个过程的监督和核查,

并形成材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长为决策岗,根据审计委员会报送材料最

终决定贷款可行性;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控制

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积极与银行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

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优质客户,同时采取第三方担保的措施,最

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

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

接受委托贷款方及相应担保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借款人提

供的担保真实,委贷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如提供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

5.8138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合并净资产的21.39%。

九、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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