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06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评估目的............................................... 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 评估基准日............................................. 13
六、 评估依据............................................... 13
七、 评估方法...............................................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 评估假设............................................... 25
十、 评估结论............................................... 2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 评估报告日............................................. 30
评估报告附件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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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
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
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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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
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6,899.8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844.31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055.54 万元(账面值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2,503.16 万元,增值 47,447.62 万
元,增值率 938.53%。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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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机电公
司”)
2.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范围:冰箱及家用电器配件,制冷设备,模具,塑料制品的
开发、生产与销售;电子元件,制冷压缩机,机电设备(除汽车)的批
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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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在常熟市天银机电有限公司的基
础上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205810000497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 8 号。法定代表人:赵
晓东。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总股本为 2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1,021,55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88,978,450 股。天银机电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125,000 50.06
2 常熟市天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345,000 4.67
3 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9,345,000 4.67
4 赵云文 8,407,800 4.20
5 华娟 6,685,400 3.34
6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81,338 1.39
7 应圣俊 1,428,600 0.71
8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39,012 0.52
9 陈玉和 1,002,652 0.50
1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922,960 0.46
合计 141,082,762 70.54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瑞达公司”)
2.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A 座 507 室
3.法定代表人:朱骏
4.注册资本:1620 万元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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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0 年 05 月 12 日
8.历史沿革: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朱骏、梁志恒、孙亚光和陶青长
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海淀分局取得注册证号为 11010801285525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B 座 1101 室。法定代
表人:朱骏。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朱骏出资 10 万元,
占比 20%;梁志恒出资 20 万元,占比 40%;孙亚光出资 10 万元,占比
20%;陶青长出资 10 万元,占比 20%。
上述出资业经北京数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 年
5 月 7 日出具数开验字[2010]第 03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12 年 11 月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华清瑞达公司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50 万元,其中:朱骏以货币认缴 70 万元,梁志恒
以货币认缴 140 万元,孙亚光以货币认缴 70 万元,陶青长以货币认缴
7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400 万元,其中:朱骏
出资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梁志恒出资 1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40%;孙亚光出资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陶青长出资 8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0%。
上述增资业经北京中庭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中庭盛验字[2012]第 207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14 年 11 月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华清瑞达公司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40 万元,其中:朱宁以货币认缴 20 万元,王宏建
以货币认缴 20 万元,雷磊以货币认缴 20 万元,王涛以货币认缴 20 万
元,乔广林以货币认缴 40 万元,梁志恒以货币认缴 20 万元。变更后公
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540 万元,其中:梁志恒出资 18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3.33%;朱骏、孙亚光和陶青长各自出资 80 万元,各占
注册资本的 14.82%;乔广林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1%;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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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朱宁和王宏建各自出资 2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3.7%。
上述增资业经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出具慧智宏景会验字[2014]第 062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15 年 2 月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陶青
长将 52.46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朱骏将 52.46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
东孙亚光将 52.46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股东梁志恒将 118.02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朱骏、孙亚光和陶青长各自出资 27.54 万元,
各占注册资本的 5.1%;梁志恒出资 61.9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1.5%;
乔广林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雷磊、王涛、朱宁和王宏建
各自出资 2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3.7%;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275.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根据 2015 年 5 月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华清瑞达公司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080 万元,其中: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知识产权出资 550.8 万元;朱骏增加知识产权出资 89.374286 万元;梁
志恒增加知识产权出资 201.077142 万元;孙亚光增加知识产权出资
89.374286 万元;陶青长增加知识产权出资 89.374286 万元;乔广林增加
知识产权出资 20 万元;雷磊增加知识产权出资 10 万元;王涛增加知识
产权出资 10 万元;朱宁增加知识产权出资 10 万元;王宏建增加知识产
权出资 1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620 万元,其中: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275.4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 550.8
万元;梁志恒货币出资 61.98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 201.077142 万元;朱
骏、孙亚光和陶青长各自货币出资 27.54 万元,各自知识产权出资
89.374286 万元;乔广林货币出资 40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 20 万元;雷磊、
王涛、朱宁和王宏建各自货币出资 20 万元,各自知识产权出资 10 万元。
上述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出具亚会 B 验字[2015]第 093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清瑞达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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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额 知识产权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75.4 550.8 51.00
2 朱骏 27.54 89.374286 7.22
3 梁志恒 61.98 201.077142 16.24
4 陶青长 27.54 89.374286 7.22
5 孙亚光 27.54 89.374286 7.22
6 乔广林 40 20 3.70
7 王宏建 20 10 1.85
8 朱宁 20 10 1.85
9 王涛 20 10 1.85
10 雷磊 20 10 1.85
合计 540.00 1080.00 100.00
9.公司概况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军工电子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团队主要由国内仿真领域专家和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等名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组成,硕士以上人员比例超过 60%。公
司下设射频测试与仿真部、航电部、生产部、质量计划部、综合管理部
5 个部门,具备军工科研生产准入资质。
主营业务为:雷达射频仿真及电子战环境仿真系统、航空电子模块、
高速信号采集处理及存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雷达射频仿真及电
子战环境仿真系统:地面测试与仿真是雷达研制、生产和维护的必需条
件,雷达射频仿真及电子战环境仿真系统就是利用仿真手段构建武器系
统所面临的复杂电磁环境,对被试的武器系统及作战装备进行充分试验
验证,为在研和现役装备提供检验、评估和训练手段。公司主要研制雷
达及电子战综合半实物射频仿真系统、电子战环境仿真系统和目标、环
境模拟器,在国内率先开展了雷达信号重构技术研究,在成像雷达回波
实时重构和地海杂波模拟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测试对象包括防空导
弹、火控雷达、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用户行业包括:航空、航天、
兵器、电子、核工业和军方等。
航空电子模块:公司为航空电子系统研制无线电高度表和电子显示
控制模块,为多种军民用航空器配套。研制的高度表基于数字化的单片
系统设计,具有智能化、多模式、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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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飞行器大姿态机动下精确测高需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高速信号采集、处理及存储系统:为适应电子信息装备中高分辨雷
达和外场试验复杂信号处理需求,公司研制了系列化的高速信号采集、
处理及存储模块,大量应用了 1.2GHz/s 和 2.4GHz/s 信号处理板,其中
宽频带低杂散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研制的基于 CPCI 总线的海量存
储板,单板存储容量达到 8TB、IO 带宽达到 4.8GB/s。自主研发了基于
大规模可编程器件的雷达目标信号重构平台 Q-Plat,能够以图形化方式
迅速构建目标回波系统,提高了开发效率和可靠性。
10.资质及特许经营权
(1)三级保密资格单位
华清瑞达公司现持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
证委员会认证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证书编号为:BJC13073,
证书有效日期:自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华清瑞达公司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
位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日期: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
(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华清瑞达公司持有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内
容为:华清瑞达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于 2013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1
日通过了现场审核。审核界定的产品范围为:雷达目标模拟器和机载电
子显控模块的研制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GJB9001B-2009。武
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在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审批
过程中。
11.财务状况
华清瑞达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及经营状况如下:
华清瑞达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880.05 4,551.69 6,899.8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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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负债 2,399.45 3,274.87 1,844.31
股东全部权益 480.59 1,276.82 5,055.54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184.92 2,237.79 6,635.85
利润总额 580.41 544.87 3,178.28
净利润 492.65 425.22 2,698.72
注:被评估单位2013年、2014年度和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北京华清瑞达
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四)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交易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
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行
为涉及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常熟市
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6,899.8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844.31 万元,股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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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055.54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系公司生产研发所
需的印制板、芯片等材料;在产品系华清瑞达公司为航空、航天、兵器、
电子、核工业和军方等单位开发的雷达射频仿真及电子战环境仿真系统
(雷达目标模拟器)、航空电子模块以及高速信号采集、处理及存储系
统;委托加工物资系在外加工的板卡。
2.设备类
(1)电子设备:共计 70 项,主要为示波器、频谱分析仪、电脑、打
印机等。
(2)车辆:为 2 辆轿车,分别为别克七座商务车和歌诗图牌轿车。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 24 项知识产权和 1 项
财务软件-用友 U8 ERP。知识产权包括 9 项已授权专利、3 项已通知授
予但未取得证书的专利、11 项在申请专利和 1 项非专利技术。知识产
权具体明细见下表:
A. 已授权专利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获得方式
刀片存储装置 实用新型 2013/7/10 ZL201220736223.0 自主研发
2GHz 带宽数字射频存储器 实用新型 2013/7/3 ZL201220741396.1 自主研发
基于 LVDS 接口的双 FPGA 雷达
实用新型 2013/7/24 ZL201220742761.0 自主研发
回波处理装置
重构 FPGA 雷达数字信号处理
实用新型 2013/6/5 ZL201220742095.0 自主研发
组件
变频机箱 实用新型 2013/6/26 ZL201320039128.X 自主研发
电路焊接模具组件 实用新型 2013/6/26 ZL201320031882.9 自主研发
超高速采样率采集装置 实用新型 2013/6/19 ZL201320031834.X 自主研发
多总线嵌入式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3/8/14 ZL201320162352.8 自主研发
一种射频同轴电缆组装夹具及
发明 2015/10/21 ZL201210216954.7 自主研发
方法
B. 已通知授予但尚未取得证书专利
序
申请项目名称 类型 授权号 申请日期 获得方式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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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申请项目名称 类型 授权号 申请日期 获得方式
号
多通道雷达回波信号的模拟及验证方 ZL201310113969.5
1 发明 2013/4/3 自主研发
法
用于多机仿真系统的数据处理板、子 实用 ZL201520598395.X
2 2015/8/10 自主研发
系统及多机仿真系统 新型
用于通信信号处理开发平台的载板及 实用 ZL201520558743.0
3 2015/7/29 自主研发
相应的处理开发平台 新型
C. 在申请专利
序
申请项目名称 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期 获得方式
号
1 一种引信体目标模拟方法及系统 发明 201210216259.0 2012/6/26 自主研发
2 一种窄脉冲的自动增益调节方法及系统 发明 201210216247.8 2012/6/26 自主研发
3 2GHz 带宽数字射频存储器及储存方法 发明 201210586670.7 2012/12/28 自主研发
4 超高速采样率采集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1310022359.4 2013/1/22 自主研发
重构 FPGA 雷达数字信号处理组件及方
5 发明 201210585332.1 2012/12/28 自主研发
法
6 多总线嵌入式处理装置 发明 201310113991.X 2013/4/3 自主研发
基于 LVDS 接口的双 FPGA 雷达回波处理
7 发明 201210587045.4 2012/12/28 自主研发
装置及方法
8 刀片存储装置 发明 201210581296.1 2012/12/27 自主研发
一种基于 AXI 总线的存储器控制装置及
9 发明 201210581608.9 2012/12/27 自主研发
方法
用于信号并行处理的定时同步方法及装
10 发明 201510578321.4 2015/9/11 自主研发
置
11 用于信号处理的定时同步方法及装置 发明 201510578497.X 2015/9/11 自主研发
D. 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序
申请项目名称 类型 增资日期 获得方式
号
1 通信信号处理开发平台 非专利技术 2015/5/5 股东增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中汇会审
[2015]38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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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
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
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与审计报告时间相衔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
方确定,并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收购意向书》。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09 号令);
4.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
部令第 7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306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9.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 号);
10.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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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
[2003]18 号);
1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5. 其他准则。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出资证明(章程、验资报告);
3. 车辆行驶证;
4. 专利证书;
5.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6. 房屋租赁合同;
7.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预测等有关资料;
3.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4.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5.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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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7.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中
汇会审[2015]3814 号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
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
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因华清瑞达公司的业务主要分布在
军工电子领域,无法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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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与评估对象对比分析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估的操作条件,故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一)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
对现金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倒
推评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并通过函证的方式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
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
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
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
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
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
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对于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
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4)对于存货-原材料,由于原材料近期市价基本无变化,按经核实
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存货-委托加工物资,在核实账面数量
的基础上,按照原材料的思路进行评估;由于对于存货-在产品,在产
品由于评估基准日时完工程度不高,且经核实财务核算合理,按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5)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2.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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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评估范
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A.对于车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
税和相关手续牌照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B.对于电子设备,如办公设备、检测设备等设备,一般由销售商负
责安装及运输,现售价即为重置全价。该类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
场询价等方式取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
费等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 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未考虑其增值
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对于非营运的小、
微型汽车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
调整,其公式为:
行驶里程理论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
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B.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各
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和综合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所有
权。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结合资产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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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对企业无形资产状况实施了查证与核实。评估人员查阅和复印了
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本
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
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
入的成本来反应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无形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更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故对
评估范围内的技术类无形资产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对专利无形资产采用收入分
成法进行评估,由于企业无法就每一项专利无形资产对应的收益进行核
算,而且专利无形资产的技术应用较多以产品为口径的组合方式出现,
因此本次评估将对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无形资产按照对应产品的口径进
行打包评估。
(2)基本公式
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思路是把无形资产预计在未来年度获得的所占
企业收益的一定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评估值。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Rt 为第 t 年的收益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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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参数的确定
a.销售收入的确定
结合企业提供的预测资料、历史运营指标、行业发展趋势及专利技
术的经济寿命期综合测算相关业务经营收益。
b.销售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销售分成率是将资产组合中技术类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分割出
来。本次评估销售分成率通过综合评价法确定,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
取得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等诸多因素
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最终结合经验数据确定
分成率。
c.收益期的确定
一般认为专利技术是有经济寿命周期的。收益期限确定的原则主要
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技术性资产的法定保护期和经济寿命年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随着科技高速发展,社会同行业竞争力增强,
技术类无形资产并不能长久的成为该公司的获得较好收益的先决条件,
能够为该公司创造较好收益期相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保护期来说较短。
本次评估收益期的预测综合考虑了法律保护期限,产品销售数量、销售
价格变化所体现出来的技术更新周期,市场同类技术更新周期,未来替
代技术发展趋势及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等因素。
d.折现率的确定
采用社会平均收益率模型来估测评估中适用的折现率。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长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确定;风险报
酬率通过累加法确定,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
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4.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系租赁房屋装修费摊余额,根据待摊内容、
受益期,按评估基准日尚存受益期计算摊销余额确定评估价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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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的差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是被评估单位预付的软件开发款,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
7.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 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华清瑞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以未
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
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
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
况的时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华清瑞达公司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华清瑞达公
司在未来几年公司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0 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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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华清瑞达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
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华清瑞达公司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客户
资源等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
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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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无溢余资产。
10.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未纳入
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根据非经营性资产的特点,
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11.有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有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
入款项及相关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清瑞达公司评估基准日无有息
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对纳入此次评
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5 年 10 月 22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
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快速组建评估队伍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加项
目的评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委托方对本项目的要求,
我们与被评估单位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清单。
(三) 现场调查
根据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
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实物资产清查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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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
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
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
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
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
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
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和固定资产进行盘
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非
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核实有关评估目的
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数字的准确性。实
物清查资产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产权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
的重要因素。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
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6.收益状况调查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
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收集了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
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主营业务
收入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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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营业收入的
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
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
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
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
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
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
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最
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
的初稿。
(六) 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
部门二级审核、业务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核。
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和汇
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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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
争态势;
11.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被评估单位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
完整、合法、有效的。
(二) 特殊假设
1.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证书有效日期:自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本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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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以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2.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证书有效日期: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本次评估以认证期
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3.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本次评估以能顺利获取该资质为前提;
4.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认定期限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以继续重新
认定。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
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6.没有考虑现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
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常熟市天
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
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6,899.85 万元,评估价值为 8,601.40 万元,增值额为
1,701.55 万元,增值率为 24.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844.31 万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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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值 为 1,844.31 万 元 , 无 增 减 变 化 ;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5,055.54 万元(账面值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
价值为 6,757.09 万元,增值额为 1,701.55 万元,增值率为 33.66% 。资产
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5,497.60 5,497.6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402.25 3,103.80 1,701.55 121.34
固定资产 3 168.56 168.02 -0.54 -0.32
无形资产 4 1,043.43 2,745.52 1,702.09 163.12
长期待摊费用 5 21.35 21.35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40.91 40.91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128.00 128.00 0.00 0.00
资产总计 8 6,899.85 8,601.40 1,701.55 24.66
流动负债 9 1,844.31 1,844.31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1 1,844.31 1,844.31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 12 5,055.54 6,757.09 1,701.55 33.66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6,899.8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844.31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055.54 万元(账面值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2,503.16 万元,增值 47,447.62 万
元,增值率 938.53%。
(三) 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的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6,757.0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2,503.16 万元,差异 45,746.07 万元,差异率为 6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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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
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
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企业主要业务在军工领域,拥有
本身业务所需的军工资质,由于军工行业的特点及其特殊性,其军工资
质的审查及认定具有一定的门槛及保密性、一定程度上业务也具有细分
行业的垄断性,而这些行政许可由于其特殊性、在我们的成本法中,没
有单独量化其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
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
不同,平台、服务、营销、团队、资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
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
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华清瑞达公司是一家电子信息领域的高新企业,其价值除了固定
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业务网络、服务能力、
人才团队、相关资质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
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
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
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
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
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华清瑞达公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北
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52,503.16 万
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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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
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
新评估;
(二) 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
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单位
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
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三)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证书有效日期:自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本次评
估以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四)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证书有效日期: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本次评估以认证期
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五)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
系,本次评估以能顺利获取该项资质为前提;
(六)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期限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以继续重
新认定。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
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
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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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
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
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齐虹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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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后财务报表;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印
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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