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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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前

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王新庄污水

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材料,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经

充分沟通后,现就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王新

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郑州市城市管理

局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尹效华

董家春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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