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东方
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
生异动说明》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开始
停牌;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
自 2015 年 9 月 11 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6 月 26 日)的收盘价格为
22.10 元,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5 月 28 日)的收盘价格为 27.24
元,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8.87%。
同期,2015 年 6 月 26 日深圳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收盘为 9,306.02
点,2015 年 5 月 28 日深圳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收盘为 10,851.56 点,
累计跌幅为 14.24%;2015 年 6 月 26 日证监会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20.14 元,2015 年 5 月 28 日“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23.03 元,累计跌幅
12.55%。
经核查,剔除深圳中小板指数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
计跌幅为 4.63%;剔除“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板块因素
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6.32%,均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停牌
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之签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