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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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加强银企合作关系,推动相互各项业务发展并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或

“甲方”) 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

圳分行”或“乙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租赁”或

“丙方”)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具体权利

义务以各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

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将在预付款融资、融资租赁、其他金

融服务等方面根据拓日新能需求整合中信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

拓日新能所处行业及符合拓日新能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拓日新能

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

需求。

乙、丙方承诺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

提下,向甲方提供以下便利或优惠:

1.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和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2.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可为甲方办理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

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和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

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的情

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

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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