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关于受赠资产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2 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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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13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赠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接受股东郑伟斌先生无偿捐赠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5%股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 1698 号

《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90,407.00 万元,95%股权对应评估值

85,886.65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受赠资产虽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但受赠资产事项与公司恢复

上市无必然联系。公司依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受赠资产情况

(一)2015 年 12 月 10 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公司自然人股东郑伟斌(截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郑伟斌持股 1400

股)签署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捐赠协

议生效后不可撤销),郑伟斌将其持有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旷宇”)95%的股权无偿捐赠给本公司。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 169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福建旷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玖亿零肆佰零柒万元(90,407.00 万元,

人民币),郑伟斌持有福建旷宇 95%股权对应评估值为捌亿伍仟捌佰捌拾陆元陆角五

分(85,886.65 万元,人民币)。【福建旷宇原股东郑智凡(占比 28%)、肖金兵(占

比 72%)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与郑伟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福建旷宇的 95%

的股权转让给郑伟斌】。

本公司接受自然人股东郑伟斌无偿捐赠其持有的福建旷宇 95%的股权,将该资

产按照对应评估值 85,886.6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经公司要求,郑伟斌无偿捐

赠的福建旷宇 42.04%股权对应评估值 38,000.00 万元用于弥补公司原大股东挪用

公司的股改资金 373,767,716.08 元造成的损失。

(二)201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并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2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曹昱、

王辉投弃权票。曹昱弃权理由为:由于对标的资产情况不能全面了解,无法进行判

断,选择弃权。王辉弃权理由详见其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发布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表决《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

的协议>的议案》。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

(四)福建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 3 月为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

署 的 编号 为《 NT 拖字 15-004-21-18-01 号 》,贷 款期 限为 12 个 月, 金额 为

50,000,000.00 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本公司 2015 年 3 月为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

署 的 编号 为《 NT 拖字 15-004-21-19-01 号 》,贷 款期 限为 12 个 月, 金额 为

50,000,000.00 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二、捐赠方股东情况介绍

捐赠方为公司股东郑伟斌先生,中国国籍。

三、捐赠标的基本情况

股东郑伟斌先生向公司捐赠资产为福建旷宇 95%的股权。

福建旷宇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9 日,营业期限自 2008 年 8 月 29 日至 2028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清水,住所为莆田市涵

江区三江口镇新兴村先珠路自然村 71 号 402 室。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

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预拌商品混 凝土专业承包;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旷宇另两名股东分别为郑智凡、肖金兵,共计持有福建旷宇 5%股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亚会 B

审字(2015)752 号《审计报告》,对福建旷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等进行了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福建旷宇经审计的

资 产 总 计 379,821,880.89 元 , 负债 合 计 221,836,492.25 元 ,股 东 权 益合 计

157,985,388.64 元。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福建旷宇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258,308,817.50 元,负债合计 68,062,995.30 元,股东权益合计 190,245,822.20

元。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福建旷宇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合计 257,819,904.38

元,净利润合计 32,706,630.20 元。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采

取收益法对福建旷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为福建旷宇于评估基

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

字(2015)第 1698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福建旷宇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90,407.00 万元。捐赠标的对应评估值为 85,886.65

万元。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起算。

四、赠与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接受股东捐赠对公司属于纯获益行为,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矿

宇 95%的股权,对应评估值 85,886.6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根据公司 2014 年审

计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数据,这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净资产为正,净

利润为正),使公司摆脱资不抵债的困境,同时提高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福建矿宇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五、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九)项

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暂停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的 12 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

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本次受赠资产虽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但受赠资产事项与公司恢复上

市无必然联系。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2.7 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

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

因此,公司依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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