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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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

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

的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捐赠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 2015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本次捐赠,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同意公司签署《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鹏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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