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
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出售部分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
优化资产结构,我们同意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
2、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4、公司本次出售部分房地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售公司商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处置商铺,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我们同意公司处置商铺事项;
2、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4、公司处置商铺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
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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