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8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的发挥各地的特色产业优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亚
盛集团将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和地点进行了调整
和重新布局,其中在景泰县由亚盛集团条山分公司拟投资 2100 万元
建设 1 万吨恒温库,用于特色果品的收购与存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资金的使用方
式,以购买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原因
由于目前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景泰县周边冷库建设发展较
快,库容增加较大,如果公司通过自建方式实施,建设周期长,当期
无法投入使用,不利于公司在当地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同时,本年
度公司条山分公司果品丰收,但目前果品价格偏低,若通过恒温库冷
藏实现果品错季销售,将有助于提高果品销售价格,拓展利润空间。
此外,公司以购买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1 万吨恒温库及部分实物资产
1
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
争,减少关联交易。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后的用途
为了满足条山分公司果品存储的当期需要,公司决定将新建恒温
库变更为以购买方式实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后,公司拟以
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2100 万元收购条山集团已建
成并投入使用的 1 万吨恒温库及部分实物资产,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具体交易价格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科华评报字[2015]第 205 号的评估结果为准。
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
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形成关联交易。届时,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履行相关程
序。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客观
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具有较好模式基础,有
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
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使用方式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
2
资金使用方式,将募集资金中的 2100 万元用于购买条山集团已建成
并投入使用的 1 万吨恒温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作出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
的决策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方式,将募集资金中的 2100 万元用于购买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
入使用的一万吨恒温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有
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增强盈利能力,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潜在的
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
用方式无异议,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