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
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拟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为了确保公司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持续完善的资金投入,推动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障
股东利益。同时,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更有利
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项目,进一步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
使用自有资金 273.20 万元置换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所做出的安排。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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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具有较好模式基础,有
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
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方式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方式,将募集资金中的 2100 万元用于购买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
入使用的 1 万吨恒温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经营性
交易,这些交易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且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关联交易在采购和销售金额
中的比重较小,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
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
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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