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
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温学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和技术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靳 明 黄曼行 张承瑞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