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
元 ,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31,06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
2015年2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万元)
1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13.20 4,813.20
2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11,104.48 11,104.48
3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25,535.20 25,535.20
4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2,279.78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4,186.88 注 1
合计 53,732.66 47,919.54 注 1
注1:两处数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应数据各差异10.25万元系为募集资金不足导致。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资
金账户余额为32,620.64(含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
截止至 2015 年 11
募集资金原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剩余资金
投入(万元)
(万元)
1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13.20 4,858.92
2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11,104.48 8,175.31
23,535.20 注 2 16,148.51
3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2,000.00 注 2 2,000.00
4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1,454.63
5 补充流动资金 4,186.88 1.12
合计 47,919.54 32,638.49
注 2: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为 25,535.20 万元,其中 23,535.20 万元由本公司实施,2,000 万元
由 上 海 桥 弘 实 施 。 项 目 调 整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2015 年 7 月 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
容的公告》。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
时公告。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11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
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按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机构意见
弘讯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讯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