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 2 号 A 座 8 层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国旅
股票代码:60188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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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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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声明 ......................................................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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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 指 华侨城集团公司
中国国旅、上市公司 指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城 A 指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000069.SZ
深康佳 A 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000016.SZ
深康佳 B 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 股 200016.SZ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侨城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注册资本:6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房地产及
酒店开发经营
注册号:440301105118152
经营期限:自 1987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7 日止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邮政编码:518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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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职务 家或地区的居留 身份证号
权
总经理
段先念 男 中国 深圳市 否 610103195811092094
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
郑凡 男 中国 深圳市 否 440301195511068013
党委书记
王晓雯 女 中国 深圳市 党委常委 否 120104196906156825
陈剑 男 中国 深圳市 党委常委 否 430104196307311013
党委副书记
苏征 男 中国 深圳市 否 110108195610244235
纪委书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直接持有华侨城A(代码000069.SZ)4,240,570,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8.32%。
直接持有深康佳A(代码000016.SZ)523,746,9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1.75%;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嘉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深康佳B(代码
200016.SZ)198,361,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24%。因此华侨城集团实际持
有29.99%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筹集资金,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华侨城集团通过公开
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中国国旅 52,716,9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4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中国国旅无限售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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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国旅 92,567,415 股,占中国国旅
总股本的比例为 9.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国旅股份
39,850,455 股,占中国国旅总股本的比例为 4.08%。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期间以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南华众鑫资产管理计划(由南
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与该受让方代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 51 元/股的价格共转让 52,716,960
股中国国旅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0%。
减持股份前 减持股份后
信息披露义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占比 减持期间 占比
务人 数量(股) (股) 例(%) 数量(股)
(%) (%)
华侨城集团 92,567,415 9.48 2015.12 52,716,960 5.40 39,850,455 4.08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股份过户前 1 个工作日,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
份转让价款之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70%。
2. 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的下一工作日,转让方持全部转让价款支
付凭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东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批复文件,与受让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解除标的股份
临时保管的手续并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
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
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3.本次股份转让以华侨城集团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为前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国国旅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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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中国国旅挂牌交易股
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前 减持股份后
信息披露义 减持数 成交均 减持比
占比 减持期间 占比
务人 数量(股) 量(股) 价(元) 例(%) 数量(股)
(%) (%)
华侨城集团 93,813,785 9.61 2015.6.12 109,685 73.72 0.01 93,704,100 9.60
华侨城集团 93,704,100 9.60 2015.6.17 300,000 72.74 0.03 93,404,100 9.57
华侨城集团 93,404,100 9.57 2015.7.1 836,685 70.01 0.09 92,567,415 9.4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施行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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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司
股票简称 中国国旅 股票代码 601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侨城集团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减少■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权益变动方式(可
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92,567,415 股 持股比例:9.48%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39,850,455 股;变动比例:5.4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 A 股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是□否□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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