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弘讯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1,0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32,638.49万元(含理财与利息收入)。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
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进行结构
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
进及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两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事宜,使
闲置募集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
公告。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2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按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弘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
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李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