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
于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中,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3.38%的股份,系本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获得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经费 1000 万
元,既可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以改善同济环境资本结构,是合理、合
法的经济行为;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
合理;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洁民、凌玮、高国武、王明忠回避
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完全公平的。
独立董事:
俞卫中 钱逢胜 陈康华 吕明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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