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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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15-062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41 号)

文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临港”)

由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444,445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7.92 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46,000,004.40

元,扣除证券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17,802,119.15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位,2015

年 10 月 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瑞

华验字[2015]31170005 号)。

1

二、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

配套资金的用途,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募集资金计

计划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划使用金额

(亿元)

(万元)

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地处上海市松

江区新桥镇,毗邻莘砖公路、一号河及

南部新兴 G60 沪昆高速,是松江园区继续加快产

1 产业综合 城融合、以业兴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 28.0 47,600.00

体项目 展的重要载体。

项目占地面积 146,324 平方米,规划总

建筑面积约 38 万平方米。

康桥园区位于上海市外郊环间区域,两

大航空枢纽与金融、航运功能区的效应

康桥园区 叠加区,接轨道交通 11 号线和 16 号

2 二期-1 项 线,距上海迪士尼 3 公里,具备独特的 7.7 25,000.00

目 经济区位优势。

项目占地面积 46,850 平方米,规划总建

筑面积 98,512 平方米。

2

募集资金计

计划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划使用金额

(亿元)

(万元)

康桥园区 康桥园区介绍同上。

3 二期-2 项 项目占地面积 30,995 平方米,规划总建 6.3 22,000.00

目 筑面积 78,871 平方米。

合计 42.0 94,600.00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松江园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

体项目、康桥园区二期-1 项目及康桥园区二期-2 项目的开发建设。

上述募投项目中,根据原定计划,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拟由公司向实施主体上海临港松江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临港松高科”)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加以实施;康桥园区二期

-1 项目及康桥园区二期-2 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拟由公司以向实施

主体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公

司”)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

考虑到松江园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当前实施主体临港松

高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内部讨

论,拟对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次拟变更实施方式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原计划采用由

公司向实施主体临港松高科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加以实施,现拟将实

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以向临港松高科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同时,临

港松高科的股东上海新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同比例进行增资,增资

3

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港投资对临港松高科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内容

1、原实施方式:松江园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中,由公司

向实施主体临港松高科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加以实施。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松江园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中,

由公司以向实施主体临港松高科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

由委托贷款变更为增资,有利于提高临港松高科的资信水平,提升偿

债能力,进一步增强松江园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的可实施性及

长期营运能力。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

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及全

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

会一致认为:公司此次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由委托贷款

4

变更为增资,有利于提高临港松高科的资信水平,提升偿债能力,进

一步增强松江园区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的可实施性及长期营运

能力。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

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海临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要求。

2、上海临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临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

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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