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视网”)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
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股票因筹划收购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起停牌。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的议案》、《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 TCL Multimedi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及许可发
行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和买卖。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中国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就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的备案和/或登记。
其他必需的决策或审批、备案(如有)。
公司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事
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
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盖
章页)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