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
见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战略调整,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维
护股东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外转让杭州龙鑫部分股权。
二、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石松:
姜 傥: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