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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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5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津滨汉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滨汉兴”)与天

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闲置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书》。津滨汉(挂)2011-08

号宗地由于多方原因导致超期一年未开工,现被滨海新区认定为闲置土地,经协商,天

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有偿收回了津滨汉(挂)2011-08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 2015-54 号)本次出售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本公司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津滨汉(挂)2011-08 号土地,地块四至为东至庆阳里小区、南至市政公司、西至

东风路,北至人民街,土地合同约定土地面积为 28558.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

用地,由于超期一年未开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13470 万元与相关税费共计 14022.103405 万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津滨汉(挂)2011-08 号宗地,土地面积为 28558.3 平方米。土地

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合同价款确定:土地补偿费按照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13470 万元与相关税费共

计 14022.103405 万元。

3、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生效起一年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乙方

开具合格票据。

4、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地块由于多方原因造成长期无法开发闲置至今已近四年,不但对公司资金安

排造成了一定影响,当地市场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次当地政府以有偿方式收回,

对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有正面意义的。

2、由于该地块无法开发长期闲置,导致资金成本有所增加,该经公司测算,本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将为公司带来 约 4800 万元亏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决议;

2、《闲置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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