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汉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等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汉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同意提名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陈
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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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爱民 李慧中 鲁桂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