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书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与民生
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参股子公司民生期货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亿元
增加至4.36亿元,增资价格参照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值确定为1.28元/注册资本。综合考虑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投资
规划及资金安排,本公司作为民生期货的参股股东,放弃按照18%的
持股比例对民生期货进行增资。
2、本次《关于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放弃参与增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
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
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爱民 李慧中 鲁桂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