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 号文件精神,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浙江闰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上述董监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4
亿元人民币。上述增持计划中,阮加春先生个人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2 亿元人
民币。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通知,阮加春先生委托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中山合赢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比例
(股) (元/股) (万元)
定向资产管理 2015 年 12
阮加春 13,300 0.0017% 17.90 23.81
计划 月9日
定向资产管理 2015 年 12
阮加春 185,600 0.0242% 17.94 332.97
计划 月 10 日
定向资产管理 2015 年 12
阮加春 356,500 0.0465% 17.95 639.92
计划 月 11 日
合计 555,400 0.0724% 9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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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加春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
份数 55,914,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
三、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阮加春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56,469,462 股,持股比例为
7.362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
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后,增持人阮加春先生仍将根据其增持计划继续对公司股份进
行增持,履行增持承诺:即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的 6 个月内,阮加春先生增持
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 1.2 亿元。
5、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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