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签署有限合伙协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下一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有限
合伙协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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