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
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拟提名俞毅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截至2015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申屠宝卿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的累计任期已达六年,任职到期后不能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申屠宝卿女士任职到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为2人,将
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比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拟提名俞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该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提名俞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龚伯勇 陈银燕 申屠宝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