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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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5-057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宋国珍、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执

行和解协议书》。

■董事会审议情况:该执行和解协议书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09 日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与与宋

国珍、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现将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原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宋国珍

丙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执行甲方的案号为(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执行情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在(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放弃部分

款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包括欠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等共计人民币 750 万元,其余款 60 多万元不予追究。烟台市中级法院予以

认可。

2、因案外人丙方欠甲方债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欠乙方的上述款

项由案外人丙方代为偿还。丙方自愿以其自有的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 635 号部

分房产进行抵顶。甲方丙方应保证所有房产抵顶的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丙方承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将应抵顶给乙方的房产办理完毕所有产

权手续,契税由乙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均由甲方丙方承担。逾期未办理完毕所

有产权手续视为乙方的 750 万元债款未偿还,甲方丙方自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的四倍支付 750 万元的逾期利息。

4、抵顶房产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

终结手续,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就案号为(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主张。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履行本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公司应支付宋国珍包括欠款本金、利息、诉讼

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共计人民币 750 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1,830,731.20

元,扣除公司账面已有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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