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5-057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宋国珍、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执
行和解协议书》。
■董事会审议情况:该执行和解协议书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09 日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与与宋
国珍、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现将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原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宋国珍
丙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执行甲方的案号为(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执行情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在(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放弃部分
款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包括欠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等共计人民币 750 万元,其余款 60 多万元不予追究。烟台市中级法院予以
认可。
2、因案外人丙方欠甲方债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欠乙方的上述款
项由案外人丙方代为偿还。丙方自愿以其自有的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 635 号部
分房产进行抵顶。甲方丙方应保证所有房产抵顶的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丙方承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将应抵顶给乙方的房产办理完毕所有产
权手续,契税由乙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均由甲方丙方承担。逾期未办理完毕所
有产权手续视为乙方的 750 万元债款未偿还,甲方丙方自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的四倍支付 750 万元的逾期利息。
4、抵顶房产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
终结手续,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就案号为(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主张。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履行本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公司应支付宋国珍包括欠款本金、利息、诉讼
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共计人民币 750 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1,830,731.20
元,扣除公司账面已有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