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12 月 11 日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

参股组建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合法性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

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

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

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粤电集团”)发生

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

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 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

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

露信息的情形。

二、公平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广东粤电财

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53 亿元,持有自保公司 51%股权;公司出资 1.47 亿元,持

有自保公司 49%股权。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可行性

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自保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并为其母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公司。作为一种提升集团量化风险管理能力和保

险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自保公司在国际上已被广泛应用。

发电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风险密集型的特点,

存在风险管理的迫切需求。公司参股组建成立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

保有限公司,一方面有利于通过产融结合,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

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保险业务的规模优势,优化承保策略,

争取更合理优惠的保险服务。

独立董事:

(刘 涛) (张 华) (沙奇林)

(毛付根) (丁友刚) (陆 军)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粤电力A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