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
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此授信额度为公司与银
行初步协商的结果,具体授信额度及实际授信使用日期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有关文
件为准。公司将视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使用此授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
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
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