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7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至2015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杜秉光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20人,代表股份数量
833,02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0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760,319,17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公司股份72,70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1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华锦集团及中兵投资持有的北沥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0,406,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24%;弃权
670,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70,406,598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84%;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4%;弃权670,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