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浩丰鼎鑫、科融万维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国柱 倚 鹏 白玉波
2015年12月1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