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联合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联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两家上市公司及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农业产业投资
基金,有利于公司在项目早期有效隔离标的企业的多种潜在风险,借助专业投资
团队的投资经验开展资本运作,精准定位和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的
农业行业标的企业,同时有效输出公司的业务资源和管理经验,提升标的企业的
内在价值,最终通过收购和整合标的企业实现外延式扩张,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
续增长。对于未能进入公司的投资标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投资退出实现一定的资
本增值收益。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事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北京融拓智慧农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
泽金正大”)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菏泽金正大的经营成果,同时
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
公司本次为菏泽金正大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实际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
度在可控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菏泽金正大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
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