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6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
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
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精神,重庆
市物价局 12 月 9 日下发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
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5】287 号)。公司根据规定,主城区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全市车用
CNG 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和取消主城区出租车燃料附加从 2015 年 12 月 10
日零时起执行。
一、本次价格调整主要内容
(一)主城九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1.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用气、CNG 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
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下调为 2.14 元/ M。
对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用气在上述降低价格基础上,叠加降低
配气价格:日均用气量 5-10 万 M的部分,配气价格降低 0.10 元/ M;
日均用气量 10-20 万 M的部分,配气价格降低 0.20 元/ M;日均用气
量超过 20 万 M的部分,配气价格降低 0.30 元/ M。按月用气量实施阶
梯价格结算。
2.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
(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 1.72 元
/ M执行。
(二)车用 CNG 销售价格
全市车用 CNG 最高销售价格由原 3.97 元/ M下调为 3.27 元/ M(按
质量计算,由原 5.84 元/KG 下调为 4.81 元/KG)。
(三)除主城九区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由当地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二、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按照非居民价格顺调的思路进行,相应燃气购进、销
售均按相同幅度下调,整体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