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印纪珑江传媒有限
公司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设立新公司是为了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进行下
一步的电视终端智能化业务开展做准备。
二、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筹资金,对公司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印纪珑江传媒有限
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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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茂荀 王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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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