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4 号文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4]324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4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 1,6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990.60 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用和相关发行费用
4,007.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6,983.01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571665526830),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
京会兴验字第 0101M000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电
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97.5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收购吴坚、梁伟兴所持有的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创石英”)100%股权之首期支付价款及后续增资,占募集
资金净额的 29.65%。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 IPO 募集资金用途将变更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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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计划募集资金 本次变更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 计划募集资
目名称 使用量 目名称 金使用量
电子信息产品用 电子信息产品用
石英玻璃材料及 石英玻璃材料及
1 27,000 -8,000 19,000
制品生产建设项 制品生产建设项
目 目
收购石创石英
100% 股 权 之 首
2 - - 8,000 8,000
期支付价款及后
续增资
合计 27,000 8,000 - 27,000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石创石英 100%股权之首期支付
价款及后续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一致同意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加快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对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进行变更,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原因
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生产建设
项目投产后所形成的天然石英玻璃锭及合成石英玻璃锭产品,均为菲利华目前的
成熟产品,项目投产后可相应扩大产能,用于后续的深加工。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生产建设项
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诺投资总额 进度 态日期
电子信息产品用
石英玻璃材料及
26,983.01 14,897.5 55.21% 2016 年 06 月 30 日
制品生产建设项
目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正常推进;同时,考
虑到目前全球半导体市场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转移的发展趋势,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自建产品深加工产能部分变更为收购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
公司项目。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是国内石英玻璃制品深加工领域的重要企
业之一,在管理及技术人才、加工工艺及设备、产品多元性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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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势,其厂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贴近长三角半导体产业客户群。通过收购上
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公司不仅可更快速高效的切入石英玻璃制品深加工领
域,充分发挥公司本部生产的资源优势以及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的区位优
势,更高效的响应和贴近客户需求、开发新市场、拓展新业务、实现延伸产业链,
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结合公司 IPO 募集资金用途项目使用进度及后续规划,为使募集资金
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公司拟将“电子信息产品用
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变更为“收购
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项目”,用于收购石创石英 100%股权的首期价款支
付及后续增资。本次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实施公司原有募投项目。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业务发展环境,综合考虑项
目风险与收益等方面之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石创石英 100%股权,将快速拓展公司现有产品布局,提升公
司石英制品深加工领域的竞争力,获取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交易对方未来三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计算,有助于提
高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交易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价,不
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原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完毕,新的投资项目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用于收购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首期支付价款及后续增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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