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项目,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实现营销业务的协同,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部分变更后用于股
权收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要求,交易价格按照评估结果并由
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