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江
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5%股权事项,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目标公司 25%的股权,对公司的业务产生积极的
影响。公司与目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
购交易定价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