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5-05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15年12月9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
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详情请参照公司 2015 年度中期报告中重要事项一节。
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原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宋国珍
丙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执行甲方的案号为(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执行情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放弃部
分款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包括欠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等共计人民币 750 万元,其余款 60 多万元不予追究。烟台市中级法院予
以认可。
二、因案外人丙方欠甲方债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欠乙方的上述
款项由案外人丙方代为偿还。丙方自愿以其自有的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 635
号部分房产进行抵顶。甲方丙方应保证所有房产抵顶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甲方丙方承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将应抵顶给乙方的房产办理完毕所
有产权手续,契税由乙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均由甲方丙方承担。逾期未办理完
毕所有产权手续视为乙方的 750 万元债款未偿还,甲方丙方自愿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的四倍支付 750 万元的逾期利息。
四、抵顶房产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
行终结手续,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就案号为(2009)烟执字第 124 号案件,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主张。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董事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烟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丁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签订的《还款协议》,截止 2015 年 12
月 8 日,乙方尚欠甲方 4738.32 万元。鉴于乙方还款期限即将到期,且在到期前
乙方现金还清全部欠款存在困难,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债
务重组协议:
一、乙方承接甲方所欠丙方的债务 201 万元。
二、乙方承接甲方所欠丁方的债务 2337.32 万元。
三、乙方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甲方现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乙方同意代替甲方承接并解决宋国珍案件全部债务人民币 750 万元。
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偿还 1000 万元且能够
承接并解决宋国珍案件全部债务,则甲方免除乙方余下的全部欠款 450 万元。如
乙方未执行本协议第三、四条条款,甲方不免除乙方的债务 450 万元,乙方仍需
偿还甲方余下欠款。
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相互
之间不再追究相互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董事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