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华伍股
份”)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受理并提出反馈意见。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定,就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华伍股份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持有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关于管理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就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认购华伍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华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如下:
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华伍股份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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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持有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三、关于发行人没有为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定,就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直接或间接对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
人、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为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
诺
聂景华先生系华伍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聂景华先生就
华伍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聂景华先生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直接或间接对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
其委托人、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关于参与认购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减持华伍股份股票的承诺
本次拟参与认购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
购华伍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
规定,就本次认购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华伍
股份股票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减
持华伍股份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华伍股份股票所得归华伍股份所有。
六、关于认购对象聂璐璐女士不减持华伍股份股票的承诺
聂璐璐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拟参与认购华伍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聂璐璐女士就本次认购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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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华伍
股份股票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减
持华伍股份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华伍股份股票所得归华伍股份所有。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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