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修
订<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发
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付国章 刘 莹 李 亚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