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监事
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
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宣剑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经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修订后的《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宣剑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调整后的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
其份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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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进行
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确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宣剑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修订后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监事宣剑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拟分别与聂璐璐女士、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
司监事会认为:补充协议的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宣剑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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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风电场项目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
为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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