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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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开始

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8.33 元/

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18.35 元/

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 54.60%。同期,创业板指数

(399006.SZ)累计跌幅为 36.51%,基础化工指数(882405.SZ)累计跌幅为 45.83%。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

准。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的签署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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