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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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电光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

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电光科技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

6、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

李绍春 吴凤陶 余海峰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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